1.有符合规定的章程。 2.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。 3.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;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-200名发起人,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 4.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,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,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,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。单一自然人、企业法人、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,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%。 5.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。 6.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。 7.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 8.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。 9.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