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核准公司新名称(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,填写核名资料,核准新公司名称。提供5个以上名称); 2、领取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》; 3、变更营业执照(填写公司变更表格,加盖公章,整理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议、承诺书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、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ban证大厅办理); 4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(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,加盖公章,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); 5、变更税务登记证(税务局办理); 6、变更银行信息(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)。
企业名称变更核准:企业名称预先/变更核准审核表→企业自拟新名称→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→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
1、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(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,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); 2、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、租房发票(发票至少开3个月,如果产权是个人的,需要到街道办事处代开); 3、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; 4、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; 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副本原件; 6、公章、财务章、企业法人人名章; 7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。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 2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委托书)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; 3、股东会决议; 4、修改过的公司章程(包括修正案); 5、新住所证明,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,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(附产权证复印件); 6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ic卡(电子版营业执照)原件+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7、其它有关文件。(注: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,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《企业迁移通知书》)
(1)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; (2)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(3)公章; (4)新法人简历一份、以及新法人签字; (5)原公司章程; (6)税务登记证正副本; (7)代码证正副本。